主營產(chǎn)品:電動平車——電動軌道車、軌道平板車、電動擺渡車、轉(zhuǎn)彎電動軌道車、防爆電動平車、各種鋼包車、各種升降電動平車、十字交叉軌道電動平車、無軌電動平車、無軌平車、垂直轉(zhuǎn)向(橫移)無軌電動平車、各種電動牽引車、各種電動轉(zhuǎn)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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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xiāng)市雷納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電動平車運用過程中,要注意定期檢查和維護
1.為確保電池壽數(shù),一切投入運用的電池應(yīng)處于充電狀況;不能運用充電缺乏的電池。密切注意運用過程中的放電程度,并禁止過度放電-即電壓降至1.7V/只(當(dāng)總電壓降至1.7V×12=20.4V時),放電應(yīng)中止充電在電解質(zhì)密度下降到1.17的時候。不能長時刻放置。在運用期間需要頻繁履行的這種補充電力稱為一般充電。
2.一般充電:正常充電電流根據(jù)一級電流為30A,二級為15A。充電方法與初始充電相同。充電量為放電功率的130~140%,充電時刻約為12小時。
3.正常運用的電池應(yīng)防止過度充電,但在下列情況下電池過充電,即均衡充電。
電池組中的“電池電量缺乏”-指的是充電和放電期間電壓值低于其他電池和由于故障而修正的電池的電池。(在平衡充電時,反向電池的正極和負極應(yīng)別離連接到直流電源的正極和負極。)
一般運用的電池每2至3個月充電一次。長時刻未運用的電池在運用前應(yīng)均衡充電。
4.平衡充電:
電4A電流。充電電壓到達31.2V(12×2.6V=31.2V),當(dāng)電動液壓中呈現(xiàn)氣泡時,電流的一半(即2A)接連充電。
充電至充滿電狀況0.5小時,然后以1A充電1小時。
再次充電0.5小時,然后用1A電流充電1小時。
即重復(fù)充電0.5小時,然后用1A電流充電1小時,直到充電器開啟,電池會有強烈的氣泡。